瑞社教协【2016】13号
关于托管服务劳务报酬和奖励规范发放的指导意见
(试行)
各教育学区、各学校工作站:
为激励参与托管服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规范财经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分配原则,合理发放托管服务劳务报酬和奖励,提高参与托管服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满意度和可信度。特制定本指导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
一、劳务报酬(83%)发放
托管服务成本费总收入的83%,主要用于学校工作站聘用托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劳务报酬。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劳务报酬发放要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学校工作站成本费的收入、支出等项目要坚持公开的原则,同时兼顾工作出色的行政领导、托管班主任、托管服务教师能享受到相对公平的待遇,激励和调动聘用托管教师和管理人员托管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二)坚持按课时分配原则。根据工作量折为课时计发劳务报酬,
(1)设立托管班主任工作津贴;(2)教师按实际参与托管活动次数统计为课时数;(3)行政人员和管理人员值班值日工作量折成课时数;(4)行政领导研究托管工作和托管业务、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量折成课时数;(5)外聘社会能人(志愿者)工作量折成课时数。
(三)坚持按成本费结算原则。托管服务人员:工作站成本费总收入x83%÷总课时数=课时费/节;课时费x课时数/人= 劳务报酬/人学期。各学校工作站每学期末成本费要结清为零。
(四)坚持编制名册发放原则。按照83%可用经费制定劳务分配方案,由学校工作站领导小组办公会议或教代会通过。各学校工作站发放前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一周,让教师和管理人员核对课时数和课时费,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由后勤组财务人员编制劳务报酬发放名册表(一式二份,电子稿发一份,纸质报送一份),经站长审核,上报社区教育托管中心主任复核后,由托管服务中心直接打入个人建行卡号。
二、奖励发放(5-6%)
(一)奖励原则
坚持“激励先进,督促后进”的奖励原则。严格执行《瑞安市社区教育托管服务考核评估办法》有关规定。
(二)奖励对象
评估奖励主要用于学校工作站的优秀行政管理人员和优秀班主任、先进教师等奖励。
(三)奖励分配
各学校工作站根据本站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分配方案,原则上提倡向一线优秀班主任和先进教师倾斜。
(四)奖励发放公示
奖励发放情况及时在学校公示栏里公示,接受托管服务教师、管理人员和优秀行政管理人员、优秀班主任和先进教师的监督。
三、其他
1、协会与中心鼓励各学校工作站立足学校工作站实际,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着更加有效地推进托管服务工作的目的,积极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劳务报酬与奖励的发放方式。
2、本指导意见从2015年第二学期起开始试行,由瑞安市社区教育协会与托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瑞安市社区教育协会
瑞安市社区教育托管服务中心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