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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职〔2009〕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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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一级社区学校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社区学校: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综合素质和生活品质,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乡社区,努力实现温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 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的决定》和《温州市教育局2009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社区学校在学习型社区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文化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市一级社区学校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体制。学校开展社区教育指导思想端正,办学目标明确,能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社区教育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各项社区教育任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社区教育工作,成员单位职责明确,配合密切,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街道(镇、乡)分管社区教育领导兼任社区学校校长,配备符合条件的人选担任常务副校长,负责实施社区学校的各项日常工作。学校各类社区教育相关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坚持社区教育公益性。 (二)办学条件 1.设施配备 学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固定的能满足社区教育需要的教学用房,并配备专用的行政办公用房、专用的图书阅览室、专用的计算机房。配备图书量不少于1000册。配备电脑不少于50台及其他辅助教学设备。建立网上社区学校,网上教育资源丰富。 2.队伍建设 学校配备一支专兼职管理队伍,专职人员至少2人。配备一支专兼职师资队伍,按照街道(镇、乡)人口万分之二配备专兼职教师,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万分之一,学历达到大专以上。专职教师编制由县(市、区)教育局与劳动人事部门协商,单独列编。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至少20人,对志愿者队伍实行注册制。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管理人员、师资、志愿者进行培训。 3.经费来源 社区学校隶属的街道(镇、乡)每年按街道(镇、乡)人口人均一元的标准足额拨付社区教育经费。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筹措社区教育经费的渠道,以适应社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办学成效。学校积极开展各类短期培训,包括在职成人培训、特殊群体培训、老年、妇女、青少年、婴幼儿等各类人员培训,全年培训人次占街道(镇、乡)总人口的20%以上。指导至少3个以上(包括3个)社区分校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有计划地开展学习型社区、企业、家庭的创建活动,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认同度达80%以上,社区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重视开展理论研究,有一定数量社区教育论文发表或信息交流,研究成果指导实践富有成效。社区教育工作富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某方面有创新并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二、申报对象 各县(市、区)拟申报市一级社区学校必须是街道(镇、乡)社区学校,原则上要求是市级合格社区学校。其他街道(镇、乡)社区学校符合评估标准且建校满二年以上、工作业绩显著的也可申报。 三、评估、申报程序 (一)自评阶段。各社区学校要对照评估标准(见附件1)进行自评,初步打分并填写《温州市一级社区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报。 (二)初评阶段。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评估标准对申报的社区学校进行初评(打出初评分),拟符合条件的学校推荐上报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评阶段。市教育局、市社区教育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申报的社区学校进行复评认定。 市一级社区学校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在下半年进行。各地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好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年8月份前完成学期评估工作并上报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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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一级社区学校评估标准
2.温州市一级社区学校申报表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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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社区学校 评估 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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