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社区(老年)教育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1/10 16:10:36  作者:瑞安社区学院  来源:http://racc.ratvu.com  查看:456  评论:0

关于印发《社区(老年)教育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      

各教育学区(社区教育中心)、各社区学校(老年大学):

为了进一步激励先进,加强示范引领,推进我市社区(老年)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市社区教育协会专项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制定《社区(老年)教育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办法》,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奖励对象

在社区(老年)教育各类评选中获奖的单位、个人。

二、奖励范围

1.成功创建温州市级及以上现代化(等级)社区学校、老年教育优质(示范)学校的单位;

2.成功创建温州市级及以上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的单位;

3.成功创建温州市级及以上“社区学校 文化礼堂”共同体的单位;

4.获评瑞安市级及以上百姓学习之星、终身教育品牌、社区教育进文化礼堂学习品牌;

5.社区(老年)教育课题、论文、实验项目、技能、文艺比赛在温州市级及以上获奖的个人;

6. 社区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及良好单位;

7.其他有关社区教育工作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三、奖励标准

(一)现代化社区学校(等级社区学校)

奖项

金额

省级

30000

温州示范

15000

温州一级

10000

温州二级

5000

 

(二)老年教育优秀(示范)学校

奖项

金额

奖项

金额

省级老年大学

20000

温州级老年大学

12000

省级老年学堂

12000

温州级老年学堂

6000

省级老年学习苑

6000

温州级老年学习苑

3000

 

(三)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

等级

金额

国家级

20000

省级

6000

温州

3000

瑞安

1000

(四)百姓学习之星、终身教育品牌、社区教育进文化礼堂品牌

等级

金额

国家级

3000

省级

1000

温州

800

瑞安

500

(五)社区(老年)教育课题、论文、实验项目、课程、技能、文艺比赛

奖项

金额

奖项

金额

国家级课题优秀成果

5000

国家级优秀课程

5000

省级课题优秀成果

2000

省级优秀课程

2000

温州课题优秀成果

1000

温州优秀课程

1000

国家级论文

一、二、三等奖

3000,2500,2000

国家级实验项目一、二、三等奖

3000,2500,2000

省级论文

一、二、三等奖

2000,15001000

省级实验项目一、二、三等奖

2000,1500,1000

温州论文

一、二、三等奖

1000,800500

温州实验项目

一、二、三等奖

1000,800,500

国家级技能、文艺比赛

一、二、三等奖

3000,25002000

省级技能、文艺比赛一、二、三等奖

1500,1000800

温州技能、文艺比赛一、二、三等奖

1000,800,500

(备注:技能和文艺比赛参赛人员超过10人的奖励金额按两倍记发)

         

(六)社区学校年度考核

奖项

金额

优秀学校

5000

良好学校

3000

(七)学分银行工作、市级社区教育工作“三优”以及其他社区教育专项工作突出的集体或个人,按照工作情况,另外制定奖励标准,经协会会长办公会商定,报瑞安城市学院核准后予以一定奖励。

四、奖励报批

(一)申报时间:一年申报一次,当年成果必须在第二年5月底前申报,不申报者视作弃权。

(二)申报程序:申报者须向社区教育协会领取或在网上下载《奖励在社区(老年)教育各类评选中获奖的集体、个人审批表》,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盖章、领导签具意见(随表提供获奖证书、文件等)后上报本协会。

(三)审批程序:本会将各校上报的《审批表》予以汇总,再由协会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审核后,将获奖名单公示一周,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城市学院核准,发文予以奖励。

五、有关说明

(一)由国家开放大学(教育部社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省教育厅、浙江开放大学、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学分银行浙江分中心,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州城市大学,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成协、省职成协等发起的评选项目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二)论文发表、个人专著不经评奖不予奖励。

(三)个人或团体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评选分别获奖的,只认定其中得奖级别最高的奖项給奖;个人或团体不同时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评选分别获不同名次的只认定其中得奖名次最高的奖项給奖。

(四)奖励项目不设一、二、三等奖,而以金奖、银奖、铜奖等其他名称予以奖励的,视同一、二、三等奖;在一等奖或金奖前面设特等奖的视同一等奖。一、二、三等奖励外的优秀奖、特别奖、鼓励奖等奖项不予奖励。

六、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市社区教育协会通过后,当年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属瑞安市社区教育协会理事会。

 

瑞安市社区教育协会

2021121

 

 

 瑞安市社区教育协会                   20211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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