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浙教办职成〔2013〕23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深入实施“成人继续教育推进工程”,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我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制订了2013年工作要点。现将该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社区教育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积极配合、支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工作,共同推进我省社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附件: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2013年工作要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
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社区教育的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协调发展,大力促进社区教育内涵建设,发挥社区教育在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中的重要作用。
一、积极推动全省大力发展社区教育
1.继续参与全省全民终身学习周活动,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全民学习活动。
2.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发挥省内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引领示范作用,指导开展全省城乡社区教育结对帮扶工作。召开部分地区社区教育工作现场推进会。
3.参与筹划长三角社区教育联动,加强与上海、江苏等地社区教育指导部门的合作和交流,完善长三角地区社区教育学习资源合作共享联盟,推进长三角社区教育工作人员的相互学习与交流。
4.发挥省成职教协会社区教育与农村成人教育分会桥梁纽带作用,增进分会团体会员间的交流,筹备召开2013年分会年会。组织开展“浙江省社区教育发展论坛”系列主题活动。
二、以评促建推进全省社区教育实验与示范
5.按照全国和我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标准,指导与组织各地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争取“十二五”期间指导创建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20个。
6.落实省教育厅实施“成人继续教育推进工程”要求,继续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教育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申报2013年浙江省城乡社区教育示范校。
7.继续做好2013年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立项和2011年度省级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验收工作。
三、加强全省社区教育队伍建设
8.积极争取省教育厅的支持,有制度、有规划、有标准地开展全省社区教育系统师资和管理人员业务轮训。
9.开发全省社区教育工作者管理平台,采集全省各地各级社区教育机构队伍建设信息,组建全省社区教育专家库和工作者管理系统。
10.组织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学习交流,继续做好《社区教育研究》通讯员业务培训。
四、全面推动社区教育特色课程建设
11.成立全省社区教育专题课程联合教研组,制订浙江省社区教育特色课程建设标准,全面推动全省社区教育特色课程建设。
12.组建教研员队伍,组织开展社区教育课程教研活动模式与经验交流活动。
13.汇总评选各地已建特色课程,评估验收新建成果,争取形成第一批省级社区教育特色课程。
五、推进终身学习信息化建设
14.做好“学习广场·浙江终身学习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全省试运行工作,推进二期建设,充分利用省级平台服务各地社区教育信息化建设。
15.丰富充实“学习广场·浙江终身学习在线”学习资源,促进资源整合共享,指导鼓励各地自主多元开发区域特色学习资源。
16.依托“学习广场·浙江终身学习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加强与有关行业部门合作,努力拓展全省性社区教育培训项目。积极引导社区学院(学校)开展家政服务与管理人员培养培训;积极参与扫盲工作,继续做好全省禁毒师资培训等非学历教育项目。
六、加强社区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17.组织全省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情况调研,做好《浙江省社区教育发展报告(2002—2012年)》编撰和出版工作,今后将编撰年度全省社区教育工作报告。
18.做好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年度规划课题立项、中期指导和管理工作,做好年度社区教育优秀论文评选。
19.继续办好《社区教育研究》。
20.总结提炼全省社区教育工作优秀成果,资助出版一批社区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的系列著作和教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