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瑞安市社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08/12/30 9:26:30  作者:瑞安社区学院  来源:  查看:838  评论:0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发挥社区教育的功能和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关于开展构建学习型社会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5]64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社会活动的意见》(温委发[2007]12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温政办[2008]5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瑞安市在新的历史时期所承担的新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三个瑞安”发展战略,全面开展全民学习教育活动,努力开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解决社区教育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明确目标,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教育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扎扎实实地推进社区教育工作,提高社区成员的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初步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社区教育管理网络。完善市社区学院建设,逐步建立乡镇(街道)社区教育学校和村(居)社区教育教学点,初步形成三级社区教育网络,为构建我市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二)明确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工作经费,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教育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
   (三)以社区教育为载体,广泛开展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学习型社区(街道、乡镇)、学习型单位(企业)、学习型家庭等学习型组织。
   (四)加强社区学校规范化建设。力争全市所有的社区学校达到温州市合格社区学校标准,努力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三、教育内容
  (一)以成人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针对不同类型人群所需要的各类教育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婴幼儿、青少年、在职从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老年人、外来人群等。培训内容包括科学文化、职业技能、思想道德、民主法制、环境卫生、健康保健、人口教育、社会生活、休闲娱乐等。
  (二)紧密结合城市建设与发展需要,重点开展企业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职业技术培训、再就业培训、职工转岗培训、外来人口培训,同时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市民的,以日常外语和计算机基础应用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活动。
  (三)紧紧围绕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开展百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为载体,大力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和“双证制”教育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失土农民培训等,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
  (四)结合党的方针、路线,对社区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形势政策教育,公民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社区居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五)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欢、健康有益的活动,大力发展社区文化,不断丰富社区成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四、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瑞安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和教育局长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文广局、科协、浙江电大瑞安分校等)分管领导担任组员,负责对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社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筹措。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必须把社区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调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支持和参与社区教育工作。把社区教育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年度任期目标的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建立社会互动、资源共享的社区教育运行机制。市各部门(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社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支持、配合、参与全市性社区教育工作和社区学院及其社区学校有关活动。无偿或低偿开放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所辖的文化教育、休闲娱乐、学习培训机构(单位)开展社区教育,并提供相关领域的学习支持服务。社区内的图书馆、文化馆等教育、文化、科研、体育公共设施,要面向社区成员有序开放,形成横向联合、纵向沟通、纵横整合、资源共享,社会与教育双向互动的社区教育运行机制。创建瑞安社区教育网,各部门(组织)及其下属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社区教育资料信息定期报送瑞安社区学院,凡公益性培训项目按有关手续向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申领专项资助经费。 
   (三)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地点设在市社区学院内,与社区学院合署办公),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浙江电大瑞安分校校长担任副主任。在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宣传、组织和协调全市性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对各社区教育机构的工作考核和指导;负责督查社区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瑞安社区学院(机构设置在瑞安电大校内)是全市社区教育的指导中心、信息中心、培训中心和研究中心,接受瑞安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指导各镇(街道)社区学校开展社区教育工作。
各镇(街道)、各部门(组织)要建立以党委和政府主管领导为负责人,由相关分管负责人参加的社区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当地(本部门)社区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镇(街道)、各部门(组织)的社区学校内,承担社区教育实施的日常工作。
   (四)加强社区教育的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专兼结合,适应社会需求,富有工作责任心与事业心的的社区教育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瑞安社区学院设院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一人,常务副院长(电大校长兼)一人,再根据实际情况另设副院长一至二名,协助院长和常务副院长工作。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负责人一名,兼职人员若干名。各镇(街道)社区学校设校长一人(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校长一人。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每个乡镇应配备一名社区(成人)专职干部,社区教育专职教师应按每万人两名配置。专职人员的人事关系归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兼职人员可按照实际需要聘用。要注重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内离退休老干部、专家学者、企业家、教师、模范人物的作用。要注意社区教育后备力量的培养,加强社区教育管理队伍和师资骨干培训。
  (五)要广泛开展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社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实施办法,每个阶段都要有重点地培育创建一批学习型组织。
   (六)加大投入,确保社区教育的经费来源。各部门(组织)、镇(街道)要研究制定推动社区教育深入开展的政策,落实社区教育的保障措施,明确社区教育的公益性质,保障社区教育经费的正常来源。根据省委办〔2005〕64号文件、温政发[2005]36号文件、温委办发〔2005〕128号文件和温委发〔2008〕24号文件的规定,社区教育经费要实行财政单列,至少应按照每年不低于人均1元人民币的标准划拨。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中50%实行市、县(市、区)统筹使用,专项用于职业教育培训和社区教育经费。各乡镇(街道) 每年对辖区内社区学校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在开展社区教育工作中各自职责和所承担的任务,落实相应的经费。要在社区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社区教育。通过采取“政府投入、部门分担、社会捐助、受教育者承担一部分”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妥善解决好社区教育办学经费问题。   
   (七)建立社区教育登记卡制度及企事业单位培训上岗制度,所有单位及社区居民参加各类培训,都要如实登记,年终由各社区教育干部汇总统计上报。
   (八)建立社区教育评估奖励机制。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合格社区学校评估验收,对于评估合格的学校给予一次性经费奖励;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对于在社区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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