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学区、各社区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温州市示范性社区学校(学院)和一级、二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检查评估的通知》(温教职〔2012〕85号)精神,我市决定于即日起正式启动自评和预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符合有关条件要求有意向申报温州市示范性社区学校、一级、二级社区学校的单位分别参照有关评估标准写出自评报告和《申报表》(自行从温教职〔2012〕85号文件附件中下载填写),于
2. 材料报送要求:1)自评报告和《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地点:瑞安社区学院办公室,联系人:池万村,联系电话:65067557。2)电子稿发送邮箱:13958887511@139.com。
3. 瑞安市教育局将联合瑞安社区学院下派检查组于11月中旬抽查有关学校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