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度社区教育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5/26 9:44:59  作者:瑞安社区学院  来源:http://racc.ratvu.com  查看:409  评论:0

社区学院,各教育学区,各社区学校(分校):

为了促进我市社区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推进各类社区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社区教育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社区教育先进单位:

1.在温州市2012年度社区教育考核或等级社区学校创建活动中业绩突出;

2.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培训活动,受教育人数逐年上升;

3.较好地整合、利用辖区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区教育培训活动,在当地有良好的口碑;

4.多方筹措社区教育经费,争取镇街年度社区教育经费达到人均1元标准,并逐年的增长。

5.在全市社区教育品牌建设、理论研究、信息宣传和推广数字化学习培训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社区教育优秀工作者:

1.在社区教育工作中爱岗敬业、勤于进取、不断创新,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

2.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为推进我市社区教育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

3.在开展社区教育工作中善于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社区教育工作规律,且特色鲜明、效果显著。

4.从事社区教育工作满两年以上。

二、评选范围

社区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温州市各等级社区学校、教育学区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社区教育优秀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市从事社区教育工作的同志。

三、推荐数量

社区教育先进单位推荐数量不限,社区教育优秀工作者推荐数量:社区学院1名,各社区学校(分校)1名,各教育学区1名(学区分管干部或镇街分管领导)。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推荐名单经市教育局和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评确定。

(二)推荐工作截止到2013527

(三)凡被推荐的社区教育优秀工作者人选,需认真填报社区教育优秀工作者推荐表,由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联系人:蔡启敏,联系电话:65895221,电子邮箱:racqm@126.com

 

关于开展2012年度社区教育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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