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3年温州市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
检查评估的通知
温教职〔2013〕1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区学校(学院、分校):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温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温委发〔2011〕127号)精神,落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工作要点,促进我市社区教育工作稳步发展,推进温州学习型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及标准
1.评估对象:申报市示范性社区学校(学院)原则上要求是市一级社区学校(学院);申报市一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原则上要求是市二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市一级社区学校下属的社区分校,符合评估标准,业绩显著的也可申报;申报市二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原则上要求是已创建的社区学校(学院、分校)。
2.评估标准:温州市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创建标准按《温州市社区学校(学院、分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版)》(附件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执行。
二、检查评估过程及方式
(一)自评阶段。拟申报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的单位要求参照评估标准写出自评报告,并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报。
(二)预评阶段。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年初市教育局下发的《2013年温州市社区教育机构创建计划》(附件2),同时对照评估标准对申报的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进行预评,按年初各县(市、区)社区教育机构创建计划数推选出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候选名单,并将《温州市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申报表》(附件3)及预评报告等材料一式三份于
(三)检查阶段。市教育局、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1月对各地推荐的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候选单位进行检查评估。评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民意调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并根据检查评估得分情况,评出2013年度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
三、检查评估工作小组
检查评估工作分四个小组。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组别 |
带队领导 |
组员 |
检查区域 |
第一组 |
戚德忠 |
刘知迪 戈春燕 |
鹿城、瓯海 |
第二组 |
陈千帆 |
胡忠英 陈尔飞 |
乐清、永嘉、洞头 |
第三组 |
薛 昭 |
王 芳 金 芳 |
龙湾、瑞安、泰顺 |
第四组 |
董亮明 |
邓叶丽 徐会作 |
平阳、苍南、文成 |
四、其他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学校(学院、分校)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以确保本此核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温州市社区学校(学院、分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2013修订版)
2. 2013年温州市社区教育机构创建计划
3. 温州市等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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