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瑞安市社区教育中心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3/6 14:28:28  作者:瑞安社区学院  来源:http://racc.ratvu.com  查看:447  评论:0

关于印发《瑞安市社区教育中心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瑞城院〔201515

 

各处室、各社区教育中心:

    根据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瑞安城市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瑞编〔201431号)精神和工作实际,为了促进社区教育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工作考核体系,学院院务会议已审议通过《瑞安市社区教育中心工作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瑞安市社区教育中心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倡导全民终身学习为理念,以共建学习型社会为目标,以推进社区教育中心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社区教育质量,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学习需求,营造文明、民主、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让学习创新成为瑞安城市形象的鲜明特征。

二、考核办法

1、根据教育部和省、温州市有关社区教育工作考核文件和我市实际,对各社区教育中心每年进行两次考核。

2、各社区教育中心每学期结束前对照《瑞安市社区教育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自评自查,准备验收台账,提交自查报告,接受瑞安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瑞安城市学院组织的社区教育工作考核。

3、各社区教育中心须在学期结束两周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瑞安城市学院社区教育处审核。

4、瑞安城市学院社区教育处每学期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社区教育中心进行初评,于学期结束前将初评结果上报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瑞安城市学院确定名次,并予以公布。

5、每年年终,由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成员,对各申报社区教育中心进行年度考核,确定奖惩。

6、考核方法主要采用听工作汇报、查阅档案及总结材料、召开座谈会、数据测评和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要求

瑞安城市学院社区教育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日常检查和指导。对社区教育中心的日常工作检查、记录的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考核总分150分。考核结果得110分(含)以上为优秀;得109分—90分(含)为合格;得89分—60分(含)为基本合格;得60分以下为不合格。(《瑞安市社区教育中心工作考核细则》附后)

对考核优秀的社区教育中心授予“瑞安市先进社区教育中心”称号,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社区教育中心酌情降低下年度的社区教育经费,并通报相关学区和镇街。

本办法自2015310日起实施。

 

附件:《瑞安市社区教育中心工作考核细则》

 

 

瑞安城市学院

二○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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