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新校区建筑物命名征集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4/24 15:09:11  作者:瑞安社区学院  来源:http://racc.ratvu.com  查看:413  评论:0

根据瑞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城市大学瑞安学院组建方案>的通知》(瑞委办〔201342号)、《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瑞安城市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瑞编[2014]31号)精神,瑞安城市学院(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瑞安学院、瑞安社区学院、瑞安市老年大学)为市政府直属的地方开放型大学。学院除承担原有高等学历教育职能以外,新增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和社工教育等社会培训职能。瑞安城市学院新校迁建工程是我市重点建设项目,位于瑞祥新区瑞枫大道和东溪路交汇处,工程占地24亩,总建筑面积24901平方米(含地下车库5672平方米),总投资12595万元,工程预计于20159月竣工投入使用。

为丰富校园人文内涵和文化底蕴,提升学院整体品牌形象,充分发挥新校区环境的育人功能,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全院师生和历届校友,开展新校区建筑物命名征集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命名对象

    1.学院教学大楼的命名;

    2.学院行政大楼的命名;

    3.学院综合大楼(含市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层)的命名;

    4.学院专家楼(含食堂)的命名;

    5.学院实验大楼的命名。

 (共5个命名项目)

    二、征集时间

    投稿时间截止到2015530

    三、命名原则及要求

    1.命名体现我院的办学理念、核心价值观和时代气息,既体现功能内涵,也表现文化内涵。可以采用中外名人名家、励志短语或词汇、瑞安风景名胜等命名。

    2.应用汉语命名,用字规范、言简意赅、寓意深远、格调高雅,易读、易记;字数要适当,建筑物以“楼”、“馆”、 “苑”等为结尾字,每个命名一般不超过5个字,如“××楼”、“××馆”等。每个名称及其含义要有简要文字注释。

   3.能从新校区布局、功能安排等方面考虑,风格与校内的道路、建筑、景观等整体规划协调一致。不同建筑物命名要相互协调和谐,对所在方位有标示作用。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名称内容积极健康。

   5.既可以设计整套命名方案,也可以只为其中某一项单独命名。

    四、征集方式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2015421431日)。制定活动方案,并通过校园网、宣传栏等形式向校内外进行发布、宣传。

    2.征集作品(201551530)。应征者可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提交的方式进行投稿。提交时,须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单位(班级)、日期及联系方式。

    3.评议初选(2015612015615)。学院组成评审组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分别评出3个候选方案。

    4.公示投票(201561630日)。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展板等对候选名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修改完善(20157月初)。根据征集到的修改意见,评审组对命名方案进行讨论、修改。

   6.研究确定(20157月上旬)。学院对修改后的命名方案进行审议,确定最终命名。

   7.公布结果(20157月中旬)。学院通过一定形式公布命名结果。

   本次征集活动,学院将对采用作品的作者和积极组织参加报送作品较多的班级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五、权利声明

    征集名称一经采用,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请作者自留底稿,无论入选与否,均不退稿。

    六、投稿方式

   1.直接送至学院办公室。

   2.邮寄地址:浙江省瑞安市锦湖街道锦湖路电大巷8号 瑞安城市学院办公室收,邮编:325200,并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校建筑物命名征集”字样。

   3.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racsxy123@163.com。联系电话:65663351/65067557

   4.截稿时间:2015530(以当地邮戳为准)。

 

瑞安城市学院

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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